2013年,西北能源监管局通过完善交易规则、市场秩序监管约谈、督促检查整改等措施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公平交易、保障电力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通过与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的沟通协作,不断完善电力交易的相关规则和监管办法,促进了能源资源的大范围优化配置。
跨省区交易上网价格被固化不利于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2013年西北区域电力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西北电网2013年跨区交易电量490.50亿千瓦时,同比减少2.57%。省际间交易电量86.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0%。
西北能源监管局分析,跨省区交易上网价格被固化,不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因此出现了2013年西北区外电力需求不旺的情况。“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跨省区电能交易上网价格管制,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充分激活跨省区交易,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西北能源监管局表示。
相比之下,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积极性则有所提高。
根据《报告》,今年1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宁夏自治区政府重新修订印发了《宁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并组织了2014年上半年自主协商交易,10家发电企业和58家电力用户形成了交易意向,电量合计30.56亿千瓦时,价格下浮0.008~0.019元/千瓦时。陕西省政府也将推动大用户直接交易列入重点工作,西北能源监管局配合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完成了《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直以来,我们立足西北实际,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大用户直接交易监管办法,不断规范并正确引导区域内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确保直接交易工作在西北取得新的进展。”西北能源监管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
“两个细则”管理稳步推进辅助服务补偿金额32246.7万元
记者从《报告》中获悉,2013年,西北区域全年并网管理总考核金额25985.6万元,全年辅助服务总补偿金额32246.7万元。
《报告》显示,2013年,西北区域网调及省调调管范围的并网发电厂基本纳入了“两个细则”管理,涉及火电、水电、风电、光伏等电源类型,共计322家发电主体,装机容量达到9381.66万千瓦,占西北电网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机组装机的75.6%。
辅助服务贯穿于电力市场交易的每个时段,为确保电力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西北能源监管局从2009年开始大范围、小力度探索开展“两个细则”试运行工作,逐步深入推进,通过动态调整细则内容,目前已逐步建立了跨省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西北区域“两个细则”实施5年以来,运行情况总体平稳。2011年西北能源监管局对“两个细则”进行全面修订,结合西北区域实际,对一次调频、AGC、水电有偿调峰、备用补偿、黑启动、风电考核及补偿等内容进行修订,将辅助服务分省平衡改为区域内平衡。2012年,西北区域跨省辅助服务补偿方案开始试运行,以水火互补方式开展跨省补偿。从统计结果看,2012~2013年考核分值较2010~2011年修订前增长了13.5倍,补偿分值增长14倍。
电力交易秩序正常协议备案率100%
《报告》指出,2013年,西北区域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正常,全年应签各类合同641份,实签641份,协议备案率100%。各相关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签订的 《购售电合同》和《跨区跨省交易合同》统一规范,电力企业能够按范本格式签订 《并网调度协议》并按时报西北能源监管局备案。
从电力调度情况来看,西北区域各电力调度机构基本能够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发电的原则,在年度、月度和日前计划中,优先安排风电、光伏电力电量消纳,优化安排水电运行方式,做到水、火、风、光协调配合,力争最大限度发挥西北电网水火互济、多电源互补的优势。
“我们要求电力企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认真履行调度信息报送与披露职责,积极建立调度信息报送与披露平台,自觉接受监管机构和调度对象的监督,基本做到了真实、及时、完整、透明。”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2014年,西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加强调度监管,侧重加强对调度运行方式合理性、机组能耗和输电网损的监管,提高电网运营效率。着重对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备用容量合理留取、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等方面开展动态监管。规范调度机构信息披露,将进一步发挥厂网联席会议在调查研究、政策解读、信息交流与发布、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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